如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多次提到“枫桥经验”-2024欧洲杯平台

枫桥经验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样本。习近平高度重视枫桥经验,明确提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近年来,随着创新社会治理实践的生动开展,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深化,成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也为疫情防控取得最终胜利提供了保障。今天,党建网微平台与您共同学习习近平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

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

1963年,毛泽东亲笔批示诸暨的经验(即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2019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高度重视枫桥经验

2003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枫桥调研时认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变化,但枫桥经验没有过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依靠发动群众,建设平安社会,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当天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习近平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

20048月,习近平在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总抓手,贯穿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始终。同年,习近平在绍兴调研时指出,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经验,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63月,习近平在浙江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学习会上讲话指出,要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

习近平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201310月,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191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20195月,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学习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

疫情发生后,习近平在三次地方考察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性。

2020310日,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说,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湖北和武汉等疫情严重地方的群众自我隔离了这么长时间,有些情绪宣泄,要理解、宽容、包容,继续加大各方面工作力度。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强社会面管控,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30日,在浙江考察的习近平前往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了解群众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运行情况。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习近平多次召开出席重要会议,强调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依法防控的重要性。

2020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化解,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2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223日,习近平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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